>> 军事记者 >> 2005年第3期 >> “三战”阵地

 

现代战争中法律战的新趋向


陈家光 吴振学 李炬


  随着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深入发展,法律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伊拉克战争中涉及武装冲突法问题较多,斗争也较复杂,法律战凸现出自身迥异的特点。

  法律战的目标明确化  从法律战的含义上来讲,法律战是指运用法律于战争,依法用兵,以法为兵,通过实现法律的人道价值、军事价值、心战价值和政治价值,打击敌人,保护自己,夺取胜利。它主要是通过运用法律保障和宣传我使用武力和作战行为的合法性,抑制、破解和揭露敌方非法使用武力和违法作战,造成政治和道义上我得道多助、敌失道寡助的局面,军事上我主动自由、敌被动受制的态势,促成战争的胜利,并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并尽量扩大胜利成果,达成战争的政治目的。

  每一场战争都有其特定的战略目的,如维护主权、拓展疆土、争取独立、支持道义、争夺资源等等。内容决定形式,战略目的的明确化,也就决定了法律战目标的明确化。虽然,法律战在战前、战中和战后的主题各异,侧重点不同,但它们的相辅相成,融会贯通,目标明确,都是围绕并服务于战略目的这一个共同中心而展开的。

  法律战的武器多元化  法律战,顾名思义,它只能以法律为武器。法律战基本的和主要的法律武器,是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简称为武装冲突法或战争法。它是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为基本法律渊源,禁止非法使用武力,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战争危害的人员和物体,调整交战国(方)之间以及交战国(方)与中立国(方)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这个法律体系,以武力使用的法律规定为基础,以作战行为的法律规定为主体,以中立法为补充,以惩处战争犯罪的法律规定为保障。

  随着人类社会对限制和禁止国家发动战争权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一些虽然不属于战争法但与战争紧密相关的国际法,如空间法、海洋法等,一些与战争相关的国内法,如《宪法》的相关条款、《刑法》有关惩处战争犯罪的规定、国家军事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等,也成为了法律战武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武器。从而使法律战的武器家族由单一性的“国际法”,日趋走向多元化。

  法律战的形式多样化  法律战的基本形式,也可以称之为法律战的基本类型,是指实施法律战的基本途径、形式或方式。实施法律战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或方式。从冷战结束以来的几场局部战争看,法律战形式的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其中,法律政治(外交)战、法律舆论战、法律心理战、法律军事战、司法对抗战等逐渐成为法律战的基本形式。

  在伊拉克战争中,交战双方通过多种形式展开了激烈的法律战。其中,在争取战争的“合法性”方面,双方进行了法律政治(外交)战。战前,伊常驻联合国代表就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谴责美国攻打伊违反了国际法准则,要求安理会就此展开辩论。而美、英、澳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则在当时酝酿致信联合国安理会,陈述对伊战争的合法性,并加紧搜寻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在争取国际社会支持方面,双方进行了法律舆论战。伊新闻部长多次谴责美英联军的大规模轰炸造成大量平民伤亡,指控美英领导人为“战犯”。而美军发言人则辩解说,这是一个可以攻击的有军事意义的目标,而不是民用物体,并在每次新闻发布会上运用录像手段,对攻击目标轰炸效果进行前后对照,证明其遵守了武装冲突法的“区分”原则。此外,布什总统向伊拉克发出48小时最后通牒的讲话、宣布战争开始的讲话、要求伊拉克人道对待美国战俘的讲话,这都是把法律用于心战的精心之作。

  法律战的方法一体化  法律战,基础是“法律”、关键在于“战”。虽然法律战在战争的不同阶段有相对独立的主题,但为达到“战”的效果,在方法运用上,往往是与火力战、外交战、媒体战、心理战、舆论战等手段融合在一体。尤其是在伊拉克战争中,法律战方法的一体化趋势也更加明显。首先,法律战与军事行动融为一体。伊拉克战争中,伊军运用《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关于保护伤者、病者、战俘、平民和特殊标志等规则作“护身符”,加大对美军的打击力度。如,纳西里耶战斗中,一支伊军部队举起白旗,当美国海军陆战队上前准备受降时,却突然遭到对方发起的突袭式围攻,数名美军士兵被打死。还有几次,伊军士兵虽举起白旗,却仍然照打不误,有的干脆穿上便服假扮成平民,装成欢迎美军的样子,然后进行伏击……其次,法律战与外交战、媒体战融为一体。伊战中,美伊双方利用外交、媒体手段宣传己方守法,谴责对方违法,并为己方违法进行辩解,就是法律战、外交战、媒体战相融合的重要例证。第三,法律战与舆论战、心理战融为一体。在近几场以美国为主导的局部战争中,美军及其盟军高度重视综合运用政治瓦解、宣传造势、心理打击、法律斗争和宗教影响等多种手段,与战场上的军事行动密切配合,对敌方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政治攻势,在一定意义上显示了世界新军事革命和信息化作战的某些最新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