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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鸟腾空与现场新闻


唐东军 谈晓黎


  前阵子笔者和电视台的记者赴某部队采访一位“爱鸟司令”,采访中需要拍一组群鸟齐飞的镜头,可偏偏当时恰逢黄昏时分,鸟儿早已归林休憩。部队考虑到我们来一趟不容易,便应电视台记者的要求,让士兵们大喊大叫,哄赶鸟儿,结果鸟群受惊,腾空而起。这位同行如愿以偿拍到了热闹场面。

  现如今,这种“轰鸟”行为在新闻业内早已见惯不怪,甚至还成了一种被默许的“采访手段”。谁都知道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记者的本职就是要记录事实。记者与事实之间是采访与被采访、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而不是导演与被导演、设计与被设计的关系。为什么这种记者“导演”事实的“轰鸟”行为屡见不鲜呢?是记者的认知不够吗?我看不尽然。这种现象与新闻图像(电视新闻图像、新闻照片)的科学纪实性有着密切关系,即它是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及科学工具来记录现实图景的。一般说来,文字记者可以通过事后的采访复述事实,甚至“闭门造车”,抄抄写写,可是摄影摄像记者就很难做到这一点了。因为新闻图像的纪实特性,规定了它区别于其他新闻报道样式的一个重要原则:时间、空间和对象的“三位一体”原则。这个原则,指的是摄影摄像记者在利用摄影器材进行图像摄取时,必须与被摄事实处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当中,即新闻记者的图像采摄与被摄事实的发展是在现场同步进行的。摄影摄像记者是事实的现场目击者,是事实的现场见证人。

  “三位一体”原则意味着两条活动线的同步:一条是新闻事实自身发展变化的活动线,一条是摄影摄像记者对新闻事实进行观察、拍摄的活动线。作为新闻传播活动的新闻图像采摄,首先要受到新闻传播原则的制约,这主要表现在对事实的真实记录与真实传播这一基本要求上,摄影摄像记者必须紧紧追随事实的发展和变化,通过对事实外在形态与内在逻辑的观察、分析和判断,去挖掘事实的真相。其次,新闻图像的采摄又须按照图像采摄的规律来进行或展开,摄影摄像记者的观察与拍摄,都必须立足在一定的空间位置———拍摄点上,抓住一定的拍摄时机———时间点,同时,摄影摄像记者还得借助一定的拍摄器材与拍摄技巧,才能把事实的某部分外形用磁录图像或胶片图像的形式等记录下来。

  这么一来,问题就出来了。首先,记者尤其是基层新闻单位的记者亲自到现场采访常受到条件的制约。如果没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或是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新闻线索,都会阻碍记者的现场采访。其次,记者得到了有用的线索,也具备了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但到现场时却往往是“事过境迁”,很少有记者能真正成为事件变化的目击者。这种情况下,事件现场有的会留存些许“遗迹”,记者只能根据这些“遗迹”,顺藤摸瓜,“导演”补拍,比如警察抓小偷等等。再次,记者到了现场,却只能呆在现场外围,不能进入事件发生的核心区域,这也是采访的一大阻力。

  这种摆布与导演异化了新闻图像采摄活动,使拍摄者出于某种需要,采用设计、调度、整理以及改造等手法,对被摄对象进行局部或全部干预的拍摄手段。这种手段的采用,变成了图像采摄者直接地进入了新闻事实内部,直接地参与到了被摄事实的进行过程中去了。由于记者对事件的发展变化施加了影响,故其所拍摄的图像已非事实的本来面目。记者对被摄事实所作的这种干涉与“加工”行为,违背了新闻传播的客观性、真实性原则,是应该被严格杜绝的。

  尊重新闻事实,好比尊重记者的生命。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记者和新闻单位的共同努力。首先,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必须树立真实就是生命的新闻观,摈弃“导演”这种违背新闻本质的做法。其次,新闻单位必须要不断强大自身的科技实力,配备现代化的采访工具。再次,新闻单位要重视新闻线索的采集,保证迅速、准确的新闻线索来源。抢发现场新闻和获取中国新闻奖一样,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个别记者的努力。新闻单位还要抓好内部管理,及时处理好文章,以免挫伤现场采访记者的积极性。

  新闻图像采摄中的两条活动线始终是事实发生变化的活动线占着主导与统治的地位,而图像采摄的活动线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它受着事实发展活动线的制约。新闻事实按照自身的逻辑在那儿发生、发展、变化着,而记者的图像采摄活动,则是围绕着事实的发展与变化而展开。事实的发展与变化,可能影响甚至打断记者的图像采摄活动,而记者的图像采摄活动,却不能去干扰、打断甚至改变事实的发展进程。事实第一性,传播第二性。从新闻传播的这一原则出发,对新闻图像采摄活动与新闻事实发展进行这两者关系作出上述把握,才能使所摄影像达到最大程度的真实,也才能减少“轰鸟”一类小闹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