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与法》创办快19年了,19年来,这个园地从专栏、副刊到专版,赢得了一批批忠实读者,吸引着许多作者为之辛勤耕耘。《军事记者》的同志要我说说怎样给《军人与法》写稿,作为一名创办并一直经营这“一亩三分地”的责任编辑,我求之不得。准确些讲,这个题目应该是“怎样给军报写法制新闻”,因为军报的法制宣传虽主要由《军人与法》专版承载,但该专版所承载的并不是军报法制宣传的全部。
《军人与法》登些什么
《军人与法》专版作为军报专门的法制宣传阵地,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我军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反映我军法制建设尤其是依法治军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维护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目前,该专版的内容基本上是3个“板块”。
第一个“板块”是法制新闻类。内容大致有:反映国家法制建设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军人权益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反映军事法制建设尤其是依法治军的新动向、新进展;反映各级部队落实法律法规、搞好法制教育、依法带兵、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指导建设基层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反映军队各级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成效和建设信息;反映政法战线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反映全国各地和各级部队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反映部队官兵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新人新事等。
第二个“板块”是法制言论类。主要的言论栏目是《法镜》,另外也根据对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需要,开设一些专题性的系列言论栏目,例如今年上半年先后开设了《学习贯彻〈政工条例〉》、《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等言论栏目。从主题来源上说,《军人与法》法制言论可以分为“自主选题”言论和“约稿点题”言论两类。“自主选题”言论是作者自己选题撰写的言论,我们选取这类言论的基本标准是:题材以反映军事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军内容为重点;贴近当前部队的中心任务和官兵思想实际,抓住军事法制建设、依法治军中的一些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主题集中,越细小、越具体、越深刻越好。
第三个“板块”是法律知识类。这一类里包括理论、知识、服务3个方面。理论方面有个《军法探索》栏目,主要刊登有新意的军事法学研究文章,也会根据宣传需要刊登一些有针对性的法学理论文章;知识方面有个《就事论法》的栏目,根据读者来稿中提供的一些典型案件或事例,由责任编辑或约请法律专家进行分析和点评,介绍有关法律知识以及处理涉法问题的正确方法,有时我们也选择新颁布的与官兵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法律知识讲座;服务方面则有个《军队律师寻呼》栏目,挑选读者咨询来信中提出的一些较为典型、较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约请军队律师进行解答。
《军人与法》缺些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就三个字:“缺好稿”。这些年来,给《军人与法》专版投稿的,基本上是两支队伍:一支队伍是部队师以下单位的专兼职新闻干事和战士报道员;另一支队伍是军队政法、法律部门的干部。这两支队伍各有长短,基层报道员有时能反映一些基层的真实情况,但很多作者不太熟悉法律知识,加之所“站”的角度有限,难以抓住依法治军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政法部门的同志熟悉法律知识,但不少同志不太讲究新闻规律,来稿“材料腔”很重,有的甚至干脆把材料当新闻稿。所以,编辑的“加工量”很大,提高宣传质量的压力也大。
我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人与法》专版需要的重头稿件,应当侧重于以下内容:关注和报道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中如何加强部队法制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做法,揭示加强法制建设对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重要作用;重视反映部队如何认真落实依法从严治军的要求,怎样下功夫解决好依法从严治军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反映基层部队怎样一点一滴、不折不扣地抓好法律法规落实,认真纠正与条令条例不符的“土政策”、“土规定”;运用典型事例反映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怎样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尤其是强化“四个观念”、提高“四种能力”的进步过程;围绕怎样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的良好局面,反映各级领导和机关怎样依法指导基层、基层依法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深入解剖少数单位不严格落实条令条例、不严格依法办事的典型事例,尤其对那些似是而非、表面上合情合理但实质上违反法律法规的习惯性做法进行剖析;反映部队在军事演练、教育训练、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的涉法问题和法律现象,努力探索解决这些新问题的新办法和新举措;反映部队深入贯彻《政工条例》,探索开展法律战教育训练的各种举措和好做法;反映部队认真落实《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做好预防犯罪工作的新鲜经验和典型事例。
这些内容重点,主要是就法制新闻而言的,但也基本适用于法制言论和理论文章。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制新闻必须用“事实”说话,事实越具体、越典型、越生动,越有新闻性;法制言论则要用“思想”说话,思想越深刻、见解越独到、主题越集中、说理越充分,越有信服力。
顺便提及,《军人与法》也缺好图片。或许通讯员对法制新闻的理解过于浅表化,我们收到的大都是些“标签”式的法制新闻图片:“标签”式的法制教育图片———黑板上写上诸如“法制教育”的字样,战士们坐在那儿听干部讲法制课,或者组织参观法制教育图片展的场景;“标签”式的法律服务照片———桌子上放个“法律咨询”的牌子,几个战士坐在那儿听干部作咨询解答;“标签”式的学习法律知识图片———两三个人或站或坐,手里拿着一本法律书甚至一张报纸。这些照片拍摄起来肯定“省劲儿”,但总看这种照片会让人生厌。不少通讯员问我,那应该拍些什么图片呢?我对他们说,第一,抓拍一些与“法”有关的新闻事件的精彩场面;第二,拍一些能“传神”的与“法”有关的新闻人物(这些年我一直想在《军人与法》专版上开设这样一个栏目:用精彩图片反映部队学法用法典型人物或政法战线的英模人物。可惜因为稿源的缘故一直未能兑现);第三,如果非要拍摄那些“标签”式的“场面”不可,也最好是对精彩瞬间的“抓拍”,而不是“摆拍”或“呆拍”。
给《军人与法》写稿注意些什么
法制新闻是对法制建设、法律实施以及与法有关的社会生活现象的报道,是从题材内容上划分出来的新闻类别。既然它并不是独立的新闻样式,因而一般的新闻报道规律、原则和要求,都适用于法制新闻。当然,由于法制新闻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它还有一些自身的特点规律。结合军报的情况来看,给《军人与法》专版写稿,尤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题材应广泛。许多基层报道员与法制新闻的“路子”很窄,一写就是上法制课、搞保密教育、打“官司”等,而且整个稿件就那么几句套话。要么就是“跟风”,前些年普法教育较“热”,绝大部分来稿都是写普法教育;这几年我们宣传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反映涉军维权内容的来稿又占了很大比重。出现这种情况,恐怕主要是一些报道员对法制新闻内容的理解过于狭窄,对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理解不够全面。生活处处有法律,法制新闻处处有。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深入推进,法律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近、息息相关。可以说,部队工作的方方面面,只要用法治的眼光来审视、从依法治军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都可以写成很好的法制新闻。部队法制新闻还有很多“处女地”,只要我们用依法治军的“探测器”去认真寻觅,就能发现很多“金矿”。
增强时代感。我发现不少来报社学习的报道员,他们对军报合订本情有独钟,很喜欢在旧报纸里找主题、角度甚至新闻事实。这样写新闻怎么可能有时代感?难怪有的报道员写法制新闻年年都是相同的主题、相同的标题,年年都是那么几句话。时代的节奏很快,在社会转型期,就连一向被认为具有稳定性的法律,变化的节奏也加快了,去年买的法律书籍,今年或许就不能用了,一个“孙志刚事件”,或者一个社会反响很大的法律争讼,可能会在很短时间里导致人们法律意识的飞跃性变化。增强法制新闻的时代感,就要善于捕捉和反映那些随着时代进步新出现的法律现象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悄然变化,及时反映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在部队的贯彻落实情况,尤其要贴近部队中心任务、各项工作和官兵思想实际,反映部队怎样把坚持依法从严治军融入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去,怎样解决好各种倾向性问题。
合法性原则。1986年底,在应邀担任评委参加由国家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组织的第一届“全国法制好新闻”评奖活动时,我在定评会上提出,合法性原则应当成为法制新闻报道以及法制好新闻评选的第一原则———如果法制新闻的内容(即便有一点)不合法,就会影响甚至完全失去宣传法制的意义和效果,并且我力主把一篇重要观点不太合法的“权威文章”从一 等奖名单中拿了下来。在至今已持续了18年的“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中,每届都会有一些乍一看很不错甚至很重要的作品,只因新闻事实、思想观点或者叙述语言不合法而惨遭淘汰。《军人与法》专版收到的来稿中,不符合合法性原则的稿件的常见表现是:基本法律事实不清,或事实与法律责任不一致;把不合法的做法当作好人好事来宣扬;基本法律概念错误或法律用语错误;言论的基本观点或个别观点不合法律、法理或法治精神等。撰写法制稿件最好学习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并且最好请法律部门或懂法的同志帮助把把关。
真实性原则。对于法制新闻来说,一旦内容失实,不仅仅是失去新闻“生命”问题,还可能面对“新闻官司”的纠缠。不但反映问题、报道案件如此,甚至“表扬稿”也会惹出麻烦。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军人与法》登过一篇短消息,说某部一战士在部队潜心学法,退伍回乡后当上了县法院的党委书记。稿件登出来后“主人公”不干了。他给报社来信说,他在法院担任的是书记员,而不是什么党委书记,稿件刊登后不少人取笑他,他因此承受着很大压力,受到精神伤害。他要求报社公开更正并道歉,否则就要“对簿公堂”。这件事虽然后来协商解决了,但它留给我们很多启示。报道法制新闻内容一定要绝对真实,绝不可添枝加叶或合理想象;稿件一定要和当事人见面,报道涉及军人军属权益遭侵害的新闻,不能只听军人军属的一面之辞;报道已经裁判的案件,最好请司法机关审稿并在投寄稿件时附上相关法律文书副本。
把住“不宜”关。军报一贯坚持正面宣传。即使国外的军方媒体,同样以“鼓舞士气”为己任。不适宜报道的部队法制新闻,较为典型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身就不应当成为“新闻”,例如,隐蔽战线斗争本来就是“隐蔽”的,有的基层报道员写部队如何开展隐蔽斗争,写得还很细,这就不合逻辑;另一种是案件报道,具体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那些因明显有损军队和军人形象而不宜报道的案件,再一种是可能影响军地关系而且未经有关各方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审阅。介绍这一点,是希望通讯员们在撰写这方面稿件时多掂量思忖,如果寄来后报纸没有采用,也希望作者给予理解。
最后我想说,《军人与法》一直期待着更多更好的法制新闻作品。我们也期待着每年选送参评“全国法制好新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等新闻奖项时,能有更多的获奖、获高等次奖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