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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建“中华联邦共和国”:看来我们的某些“专家”又在试探中国人民所能接受的实质台独的“死线”!

朱涛



  什么叫“联邦共和国”?“联邦共和国”被定义为“许多国家联合而成一个共同的主权国家”;所谓“中华联邦共和国”,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陈水扁所主张的“台湾共和国”两国联合组成的“一个共同的主权国家”——“中华联邦共和国”!现在竟然连这样的论点都成为了公开谈论的对象,并要作为法律而付诸实施。试问:收复台湾还有望吗?

  在下文中,尽管有许多华丽的“用法律确立对台动武的合法性”之类的词句,但是,承认台湾是一个与大陆地位平等、职权平等的实体的国家,台独恐怖分子还用的着继续闹独立吗?你还有理由用武力来解决台湾问题吗?在此前提下制定出的“统一法”到底是为了促进统一,还是认可独立?!—— 台湾要独立,我们就用建立联邦国家来妥协;领海问题吃紧,我们就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实质上是让别人霸占、开发!)”来退让,这到底是什么逻辑、什么法律?!!


    附:《凤凰周刊》最新一期披露大陆学者所拟统一法草案全稿

    大陆学者推出《国家统一促进法》草案

  大陆一些媒体罕见地公开报道英国侨领向温家宝总理建议中国出台“统一法”后,有评论称,这是中共国家领导人首度正面回应制订“统一法”,以法律形式推动两岸统一。一旦立法行动展开,过去停留在民族主义诉求的反独促统,就会成为具有明确定义和实际效力的政府行动,两岸关系模糊时代将告终结。

  事实上,2002年底,大陆学者已经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学者建议案)》。5月8日,《凤凰周刊》在武汉独家采访该部法律建议案草拟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余元洲。

  余今年49岁,老成持重,说得一口流利英文和俄语;1983年进入武汉大学经济系读研究生;1990年进入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读博士生;1996年重返武汉大学法学院做国际公法博士后。

  在此期间,余还曾在河南、湖北、江西三省多地任教、出任基层政府官员。“十余年横跨外语、经济、政治和法律四个专业,这足令他能够做四个人才能完成的工作。”余的同事如此评价。

    以立法构建对台方略

  余元洲提供给《凤凰周刊》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学者建议案)》共有8章——总则、和平统一的条件或特惠待遇、促进统一的经济贸易和货币金融措施、和平统一的两种方案和非和平统一的条件、办法及其他措施、奖励政策等。

  建议案明确提出两种可供双方谈判选择的方案——成立台湾特别行政区或是组成“中华联邦共和国”。

  在余的设想中,“中华联邦共和国”既是邦之联合,又是联合之邦——两个“联邦单位”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具有自己高度自治的自主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终审权,又有得到双方认可,在国防、外交上一致对外的实体化联邦政府组织机构。

  余在《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里构想:台湾在一个大陆军事武装和文职人员非经邀请永不进入的宽松空间里延续台湾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得到同样的权力和权利,以利于保卫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四项基本原则”。


    用法律确立对台动武的合法性?


  处理台湾问题的老三句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前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提出的新三句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和大陆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

  显然,新三句考虑到了台海现实和台湾民众的接受度,是一种明智、现实的调整。

  “和平统一是该草案的主旨,但不排除非和平统一的可能性。”余表示不赞成有学者提出制订的《和平统一法》,余认为片面强调和平统一反而不利于和平统一的实现。出于系统考虑,余在其建议案中同时提出了非和平统一的条件和办法。

  “大陆中央政府非和平统一状态下动用武力的程序必须得以法律确立。”余认为这实际切合邓小平“尽最大努力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战略思路。

  除规定对维护、促进国家统一相关人士进行奖励外,该建议案同时明确了对一切旨在分裂中国或者破坏、妨碍中国统一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追惩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余在建议案中提出:上述罪行无论发生在中国领土或虽不在中国领土但行为发生时其主体身份不论是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的中国籍居民,国家将建立和实行“记录在案,长期追惩”的制度,追惩时限为100年。余说,“破坏国家统一者必须要得到实实在在的惩罚。”

  通过研究,余发现台湾民众在对待“统”和“独”的问题上呈“正态分布”:真正铁杆的台独分子和坚决要求统一的民众都是少数,绝大多数的人处于两者之间,尽管还存有一定倾向性,但总的还是认为“能统则统,能独则独”。

  余认为台湾“民意基础”是一个弹性很大的“因变量”,既可以膨胀扩大,又可能压缩变小,关键在于两个“自变量”:台湾当局和大陆方面如何动作。而明示奖励和惩罚将有利台湾民众更多转向统一,至少保持中立,遏制台独势力的蔓延。


    为什么需要国家统一法?


  这些年来,海内外关于制订《统一法》的声音一直未绝,而余最先拿出了书面成果。余说自1992年因为博士毕业论文涉及到台湾问题,便一直深陷其中。余认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只是和平统一的一种战略构想,尽管后来出台一系列相关理论专著和文章,但都未能从法律角度切入。

  经10年潜心研究,余草拟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学者建议案)》在内、旨在促进中国统一的6部法律草案,形成了一个相对系统的法规草案体系。

  “台湾问题应该纳入到法制化框架来梳理、解决。”余解释说,一直以来,大陆对台工作主要依据“邓六条”、“江八点”。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虽然正确,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却逊于法律的稳定、严谨、明确和强制性。

  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本应是一个系统工程,却因为缺乏一部《国家统一促进法》而缺少了一个支撑框架。一直以来的警告、压缩台独势力空间抑或是善待台商,更多是被动应对之策,整体效果最终均不尽人意。一个事实是台独势力一直未能遏制,相反台湾在“去中国化”的路上渐行渐远。

  而制订《国家统一促进法》,通过立法来整合、统一民众意志,设置大陆中央政府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相关路径、程序,然后确定手段、锁定目标,可牢固掌握对台工作的主动权。“台湾问题的解决,说难,难于上青天;说易,则易如反掌。”余分析认为,完成立法要务后,对台工作在全国人民意志和力量的支持下由此进入法律设定轨道,在什么时候做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做什么,该怎么走就怎么走。打或不打、大打或小打以及怎样打,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能从根本上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窘迫。


    台独是中华民族“死线”


  “搞台独、闹分裂触及了大陆13亿民众的dead-line。”余更乐意将“dead-line”译为“死线”。

  余说如果台湾真正独立,对中国大陆最大伤害之一是,大陆从一个“海洋国家”变成一个基本上的“内陆国家”。在将来的“海洋世纪”,中国人将可能再度被甩在后面,伤害的将是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伟大复兴事业。他认为,如果台湾执意并得以成功独立,两岸因为感情创伤无法保持睦邻友好,台湾为求自保必将挟洋自重,对大陆的威胁将超过任何“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中国咽喉将被捏在他人手中。

  如果台独无法被说服,战争终究不可避免。余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学者建议案)》的立法建议中以自己的观点认为,大陆民众愿意承担战争相关成本,授权大陆中央政府启动非和平统一程序,放手一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学者建议案)》在余的朋友小圈子里流传。2003年,他通过数个渠道将相关建议案送到了国务院台办研究局法规处,并已得到善意反馈。

  唯一遗憾的是,余未得到关于对其草案的进一步处理消息,“即便是块砖头,也未见抛砖引玉之效”。大陆众多媒体一直受命不得轻易、自主报道台湾问题,余的成果由此未有发表平台而束之楼阁。

  5月10日,余在办公室的互联网上得知海外侨领建言温家宝总理制订《统一法》,百感交集。余不肯评论他的努力是否会得到转机,建议案能否进入中央高层视野。余强调两岸民间参与越多越有利于台湾问题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事关所有中国人的根本利益,每一个中国人都有权利和责任为之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