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干预的人群分为五级:第一级人群为直接卷入事故的人员,包括受伤人员、死难者家属、现场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120救护人员)以及事故幸存者。该人群为高危人群,是干预工作的重点,如不进行心理干预,其中部分人员可能发生长期、严重的心理障碍。
第二级人群为与第一级人群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属,可能遭受严重的悲哀和内疚反应,需要缓解继发的应激反应。
第三级人群为从事救援或搜寻的非现场工作人员、帮助进行事故后重建或康复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
第四级人群为受影响区域以外的社区成员,向受灾者提供物资与援助,他们可能隶属某些组织,对灾难的可能原因负有一定责任的组织。
第五级人群为在临近灾难场景时心理失控的个体,易感性高,可能表现出心理病态的征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