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涛携大作回归:参加非法公投与选择台独恐怖分子陈水扁继续执政,就意味着在台湾选择了战争!(一)
朱涛
自陈水扁在李登辉的公然配合下趁乱夺权以来,由于其长时期以来采取了与中央政权相敌对、并不遗余力地推行台湾独立的立场,从而使台湾局势发生了令人扼腕、亲痛仇快的大变化:
首先,从陈水扁多次宣称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到台湾2.28数百万民众为台独背书
的环岛大游行,可以看出:台湾之“蓝绿两派”对于台独立场已有逐渐趋同的态势、台湾容忍甚至于认同台独的骑墙民众日渐增多;
其次,从布什总统的“要尽全力协防台湾”、鲍威尔国务卿的“美国对于保障台湾的安全有义务”,到美国向台湾出售越来越多现代化的进攻性武器并与台湾结成准军事同盟关系,这又表明:由于美国政府对于中国所采取的全方位封锁围困战略以及由此所致的“以台抑华”、“以日制华”政策的实施,不仅助长了台独势力在台湾愈演愈烈,而且也使美、日、台之间的军事联盟羽翼渐丰;
最后,特别令大陆亿万人民所深感不安的是,根据美国有政府及军方背景的实力派人士透漏:台湾不仅在70年代便已设计出核武器并已经部署了可以打到中国内陆的中程导弹,而且在目前甚至已经拥有了数枚核武器!
从上述的事实中,人们可以得出结论:台湾岛内忧外患之严重程度,已经超越了中国政府所设定的、必须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后底线;台湾当局所提出的有关台湾前途的具体的时间表,不是大陆中央政府所期望的关于展开两岸统一谈判的时间表,而是台湾何时正式建国的时间表!正因此,对于从来以“言必信,行必果”而取信于民、取信于世的中国共产党及其中国政府来说,是绝对不会对于愈演愈烈的台独局面、对于台湾当局以武抗统并将大陆人民作为其推行台独过程中的人质的恐怖与分裂行径视而不见、无所作为的!现在,人们所关心的唯一问题是:在明天的选举之后,如果台独在台湾盛行的局面不能够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得到根本性改观、如果台湾现任或新当选的政府当局不放弃继续获取或研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藉此严重威胁大陆人民的生命及其财产安全的话,那么,中国政府将会选择什么样的时机,去动用武力摧毁台独恐怖分子并收复台湾,以便最终完成统一祖国的历史性使命呢?
毫无疑问,如果台湾当局不顾中国中央政府的严正警告并在3。20当天及其后继续进行非法公投、如果死硬台独分子陈水扁再次当选连任,则这将会是点燃了导致中国政府被迫动用武力收复台湾的最危险、最直接的导火线!—
这就是说,无论是3.20之时进行非法公投,还是死硬台独分子陈水扁的再次当选,都是中国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特别是包括大陆及港澳台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绝对不能容忍的!强行非法公投与台独继续篡位,就意味着战争!对于全体中国人民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大指战员来说,用武力清剿台独恐怖分子、让中国的台湾岛早日回归祖国:——
这一天,大家已经整整期盼了漫长的45年了!
可悲的是:具有容忍、支持台独倾向的台湾党派及骑墙民众们以及美国政府的某些决策者们,仍然没有对于事情的极端严重性,给予理性的充分认识。前者以为:中央政府向世人们所公示的、在台湾岛内忧外患不可逆转地超越底线、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不惜一切代价用武力收复台湾”之严重警告,只不过是一句吓人的空话;而后者则认为:只要在台湾海峡搞一些军事动作并送一些美国人肉保镖到台湾,就可以将中国政府给“吓住了”,——真正是迂腐之至、愚蠢透顶!这些人显然忽视或者忘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中国政府历届领导人对于解决台湾问题所作出的郑重表态,代表着13亿中国人民及其子弟兵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心愿与钢铁决心;无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的50年代还是在当前,中国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全体中国人民,都会为了捍卫国家带有根本性的利益而浴血奋战到底,直至取得最后的胜利!——事实将会证明:中国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全体中国人民光复台湾的决心、信心与能力,是世界上任何人、任何力量都恐吓不住、动摇不了的!中国政府深知:台湾问题,不是台湾海峡两岸之问题,而是太平洋两岸之问题;但是,为了解放台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国将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这里,必须对于有关台湾的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
中国政府迫不得已地必须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是因为受到了台独恐怖分子的直接而又现实的威胁
从联合国以及中国司法部门所颁布的、关于认定恐怖分子的具体标准来看,恐怖分子是指:“与恐怖组织发生一定的联系,在国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人员(不论其是否加入外国国籍)”。种种证据表明:台湾当局特别是陈水扁、李登辉、吕秀莲一类的死硬台独分子,不仅自身加紧对于大陆的分裂与恐怖活动,计划以武抗统、“拒敌门外”、并“先发制人”地威胁要以导弹袭击同为中国领土的大陆沿海大中城市、还要炸毁长江三峡大坝,而且还长时期地与中国边远省份各种分裂、叛乱分子及恐怖组织狼狈为奸、里外勾结,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中国国内外给予分裂分子以各种支持与鼓励,真是十恶不赦、恶贯满盈!这里所言的“
中国边远省份各种分裂、叛乱分子及恐怖组织”,首先就是指与“基地”组织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并受到“基地”组织训练、甚至于就是“基地”组织组成部分的“东突”恐怖组织及其成员。
——
由此可见:台独分子不仅是妄图分裂祖国的罪犯,而且首先又是地地道道的恐怖分子!反独必须首先反恐!实际上,中国政府只有正确地掌握斗争的策略、抓住时机,及时对于资助“基地”或“疆独”组织的为首的台独恐怖分子进行“斩首行动”,并尽力避免伤及无辜,才能使中国政府收复台湾的武装行动,得到联合国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才能使我们的对台外交政策与军事行动赢得主动,才能使我们在以武力处理台湾问题时,将经济受到之负面影响,减到最小。一句话:只有将对台武装行动正确地定义为中国的中央政府与台湾地区少数台独分裂、恐怖分子之间所进行的反独反恐、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以及领土完整的斗争,才能够使我们在国际上避免陷于孤立、并在争取世界舆论支持方面以巨大的便利及充分的理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赢得最广泛的支持者与同情者。一句话:它事关我们对台斗争的成败、事关我们能否将对台行动所引起的各方面损失减到最小!!!
这里,必须对于“只要是事关领土及主权完整、反对分裂的战争,便是理由充分、并因而是能够为世人们所接受”的陈腐观点,作出批判:
在联合国宪章中,有许多“原则”必须贯彻执行,其中包括“反对针对别国的侵略战争”、“国家的主权及领土完整不可侵犯”等原则;但是,随着人们对于人权特别是对于构成基本人权的重要方面的人的生命权、生存权以及健康权认识及保护的深化,出现了对于基本人权特别是对于许许多多人的生命权、生存权以及健康权的保护要优于对于主权受到损害的保护的新趋势(假如对于主权的损害是临时性的和非实质性的、而对于生命权的损害却是大量的、长时期的、实质性的与不可逆转的话)。比如说:如果再出现诸如萨达姆用毒气一次毒死数十万库尔德无辜平民、非洲卢旺达国家内部出现大规模种族灭决现象时,则外部的武力干预不仅允许、而且合法!——因为在联合国内部认为:联合国宪章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不仅在于对于“国家”及其相关权利的机械性保护、对于“国家”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亦不是立法的终极目的,而且还在于通过对于国家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来达到对于人及人权最佳保护的最高目的!与大规模人的生命权的灭失相比较,当着联合国其他一些原则与对于人的生命权的保护原则发生冲突时,则其它原则(也包括主权不可侵犯、领土必须完整之原则)都必须让位于对于基本的人的生命权的保护!——
正因此,仅以“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之理由来发起我们的台海战争,是极不明智与副作用极多的。必须要将“为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而战”,与“反独、反恐”的宣战理由,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宣传与运用。——
在这一方面,美国人堪称全世界的榜样!
第二,
台湾海峡属于中国的特殊海上管辖区;台海战役期间,任何未经中国政府允许故意逗留或擅入该区域的外国舰船及飞行器,均是违反了“无害通过”的原则,并同时构成了对于中国安全的直接威胁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海洋法专家”中,竟然有人认为:“在可能爆发的台海战争中,我们应充分考虑”美国人所提出的“公海航行自由权”原则;根据这一原则,“12海里领海以外,无论是专属经济区还是大陆架,都可以用来作为交战海域或空域,军舰可以自由航行,飞机可以自由飞越,导弹可以试射,也可以部署和使用任何武器”!因此,“台湾海峡就作战而言应属于国际海峡。外国的舰艇和飞机可不经授权自由穿越,这可能对海上和空中封锁带来一些法律问题”。——
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样的“海洋法专家”更不称职的“专家”了!这位专家根本没有认识到:国际法的原则不是由美国一家制定出来的!美国所宣扬的所谓“公海航行自由权”,是寻求霸权的原则、束缚别国手脚的原则、用以干涉别国内政特别是台湾事务的原则,因此是令人鄙视、不值一提的“垃圾原则”与“恶霸原则”!作为人民解放军的“海洋法专家”,怎么就能够“臣服于”这样的“垃圾原则”与“恶霸原则”呢?!在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之后,美国曾在联合国鼓嘈着通过了一个决议,认定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为“侵略军”,难道咱们就得跟着美国人的决议走,称呼咱们的军队为“中国人民侵略军”吗?!更何况联合国海洋法以及其它国际法的规定,都是完全否定了美国政府所提出的所谓““公海航行自由权”的原则的!
——
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人“习惯地”将介于领海与公海之间的、具有国际法所赋予的独立地位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统统称之为“公海”!
这里,必须谈到“专属经济区”在国际法上的特殊地位。
美国所认为的公海航行自由权与中国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做法,显然大为冲突;这一冲突的后果,便是对于“是谁先开了第一枪”问题的截然不同的判断:
按照美国人的“公海航行自由权原则”去做,则它的舰船、飞行器有权在中国政府发起台海战役时,当着中国人民解放军万舰齐发、万机共飞的关键当口,强行“挤入”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并在台湾海峡自由自在地飞翔与游弋:——
如果中国军队在此时与其发生了冲撞,则是中国军队“打响了第一枪”;
反之,按照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理论,即使是在和平时期,任何外国舰船、飞行器通过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甚至于台湾海峡之时,都必须遵循“无害通过”以及不容许在通过时构成对于中国安全威胁的原则。这就是说,当着中国政府正在为了保卫本国的安全与领土完整而正在发起台海战役之时,它有权要求任何国家的舰船及飞行器暂停通过台湾海峡,以便顺利完成战役所要达到的目标;倘若美国的舰船及飞行器不听中国的劝阻而一意孤行,则无异于首先进行恶意的战争挑衅。
综上所述:从联合国及其国际法的法律规定上、从学理上以及从中国政府的态度上系统地弄明白有关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属性及其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很有必要。
什么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它如美国所说,是“公海”吗?否!
1. 从专家的角度来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原副院长、国际法教授刘廷吉先生指出:“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周忠海说:“专属经济区是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专属经济区)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
(周忠海长期从事国际法、海洋法等方面的研究、立法、司法等,曾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草委员会的协调工作。);——可见:专属经济区不是公海!
2. 从中国政府的立场来看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并于公布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
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行使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扣留和进行司法程序等必要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行使紧追权”。
3. 从联合国海洋法第37条至第39条关于过境通行的规定来看
根据有关联合国海洋法的规定,美国的船舶是否允许在台湾海峡里侧过境通行,都是个问号;即使容许过境通行,也必须遵守无害过境通行的原则。根据联合国海洋法第39条关于船舶和飞机在过境通行时的义务的规定,“船舶和飞机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应毫不迟延地通过或飞越海峡;
不对海峡沿岸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而有必要外,不从事其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通常方式所附带发生的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
——
这就是说:有关专属经济区独立的法律地位的规定,既有国际法的根据,又有中国国家法律以及联合国海洋法方面的法律依据,必须认真执行。各位国际法专家的意见亦表明:在上述海域及空域里,它根本不是如同美国所说的,是“公海”并应实施所谓“公海自由航行权”的原则;当着美国进行“无害自由通过”上述区域、并且不对该所属国的安全构成威胁时,是允许的;而当着美国出于战争的目的,在中国所发起的台海之战中故意进入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甚至于台湾海峡内侧进行过境通行,则是参战与首先提起挑衅!
对此,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态度是:“任何介入统一战争的外来势力,都将被视作敌人,都将被视为我武力作用的目标,都将演化成一种国家行为”!!
第三,
陈水扁的所作所为,已经充分证实:他是一意孤行地推进台独的死硬分子;陈水扁政府的连任,就是不折不扣地意味着战争!——
对于这一点,任何人都不允许有着丝毫的怀疑与动摇!
第四,
如果台湾当局置大陆中央政府的严正警告于不顾、肆意举行非法的3.20公投,就是直接点燃了台海战争的导火索
有人要问:中国政府绝对不能容忍死硬台独分子陈水扁的再次当选,这是可以理解的。人们甚至明白:选择陈水扁就是选择台独、选择台独就是选择战争。但是,为什么已经除去了统独之争内涵的3.20公投,也是中国政府所绝对不能容忍的呢?答案很简单:在当前的情况下,任何有损于大陆与台湾之间所存在的主权及其隶属关系的所谓“公投”,都是非法的和片面的,并因此是极端危险的。3.20公投就是触动了这种主权及其隶属关系。试问:在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主权国家,能够容忍它所隶属的局部地区,竟然通过由该地区民众所构成的所谓“全体人民公投”的方式,来要求中央政府放弃对于其所属领土的军事卫戍、并开始与这一地区展开“国与国之间对等的谈话”?——
没有,从来没有!除非这一主权国家遭受到某个外来强权国家的干预而不能自卫、或者因追求私欲的窃国者上台而导致了国家的分裂!
这里,让我们对于3.20公投的非法性,作出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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