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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颁布《装备维修部队分队战时保障条令》条令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  总参谋部日前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部队分队战时保障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仓库战时保障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修理工厂战时保障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装备勤务部队分队战时保障条令》。这些条令为各类装备保障分队战时保障任务提供了具体化、实战化、规范化的法规保证,标志着我军战时装备保障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四部条令第一次全面规范了各级装备维修部队分队、装备仓库、企业化装备修理工厂和特种装备勤务部队分队在未来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中的装备保障行动,是我军新一代作战条令体系和装备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类装备保障部队分队组织实施战时装备保障及训练的基本依据。

    四部条令明确了实施战时装备保障的地位作用、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了战役和战斗各个阶段实施装备保障行动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以及需要协调的各种关系和行动等,体现了未来信息化局部战争联合作战的特点和规律。

    四部条令规定,各类装备保障部队分队战时组织装备保障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主席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灵活组织和使用保障力量,充分发挥军民结合、诸军兵种一体的整体保障威力,全面而有重点地为作战行动提供及时、高效、持续、稳定的装备保障。

    




[ 发布时间: 200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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