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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提前退役有何待遇


广州军区某部李姓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一名城镇入伍的士官,因家庭特殊情况,想提前一年退役,问士兵提前退役有何待遇?
律师 荀恒栋:
  士兵提前退役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作提前退役处理的义务兵或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的士官。其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就业。另一种是因非本人过错导致提前退役的,按有关规定安置。这方面的规定包括:《兵役法》第20条规定:“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1999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第7条还规定:“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这里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一般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惟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 发布时间: 2006-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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