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4日電 楊建軍、記者范炬煒報道:經胡錦濤主席批准,中央軍委日前批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意見》緊緊圍繞貫徹党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分析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特點,明确了審計的重點對象,規范了審計評价的主要內容,強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本原則,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入開展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指導文件。
《意見》明确規定,把掌管經費物資較多、具有保障資源分配權与調節權、負責大項工程建設与大宗物資采購的單位和部門主要領導,以及列入后備干部的領導,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對象,优先安排單位和部門主要領導的任中審計。把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權、經費審批權、資金使用權、物資調配權作為重點審計內容,著力查處經濟領域里的決策失誤、執行走樣、管控不力等問題。審計評价以經濟活動為重心、以客觀事實為依据、以政策法規為准繩,把党委評价与民主測評、個人述職与個別談話、審計查證与綜合分析結合起來,确保審計評价符合實際、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
《意見》強調要把審計評价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价、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對履行經濟責任好、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同等條件下可优先提升使用;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好的領導干部,干部考核評价等次不能為优秀;對履行經濟責任一般、財經管控不力的領導干部,要進行誡勉談話,并視情調整工作崗位;對履行經濟責任差、有經濟問題的領導干部,應免除其現任職務,并追究相關責任。對履行經濟責任一般以下的領導干部,不得确定為后備干部。
《意見》對加大党委領導力度、發揮領導小組作用、完善工作運行机制、重視審計隊伍建設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党委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負責、審計部門主辦、相關部門配合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机制。各級軍務、干部、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要從服務大局、維護紀律、愛護干部、保護資源出發,認真落實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高標准地履行好部門職責,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确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