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日電 張明剛、吳琉報道:經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和總后勤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确定從2008年7月1日起,較大幅度調整軍隊离休干部榮譽金標准。
据了解,軍隊离休干部榮譽金是在1988年7月,中央軍委決定授予軍隊离休干部功勛榮譽章的同時設立的。其標准是,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胜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
為進一步体現党中央、中央軍委對被譽為一代開國功臣的軍隊离休干部的關怀照顧和特別褒獎,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榮譽感、責任感,這次對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由每人每月30元調整為150元;對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由每人每月25元調整為130元;對榮獲胜利功勛榮譽章者,由每人每月20元調整為100元。榮譽金的發放辦法等,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