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短期行為,是領導干部講党性的重要表現;遏制短期行為,是絕大多數單位努力追求的目標。要達到這一目標,政績評估就應做到“瞻前顧后”。
少數同志因快出政績的愿望過于迫切,以致遮住了“望眼”,忽視了規律,忘記了党性,期待立竿見影、立等可取,追求轟動效應、眼球效應,常干揠苗助長、竭澤而漁之事,給單位的長遠建設帶來損害,給單位的后續發展留下隱患。
短期行為的沖動,源于政績評估不夠完善和科學。我們習慣于以直觀的眼球效應來衡量領導的政績,而往往缺乏用理性的思考去預測和評估未來的影響;習慣于用很短的時間尺度去衡量領導的政績,而忘了真正的政績是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樹立和驗收的。在這种習慣下,盡快出政績、任期內出政績,自然就成為少數人心中擋不住的誘惑。
短期行為的沖動,源于責任不明、處罰不力。短期行為的不利后果有一定的滯后性、隱蔽性,并不是馬上就能顯現,而往往要等較長時間。而此前,這個領導可能已經調离這個單位甚至得到提拔了。如果既往不咎,那么,就意味著“彩頭”自己得了,“屁股”卻由后任擦;就意味著搞短期行為對個人利大于弊甚至有利無弊,是一條“仕途捷徑”。長此以往,就會給這种不良現象提供滋生的土壤。
對政績的評估、考核應該既“瞻前”又“顧后”。就像植物的生長有發芽、抽枝、開花、結果的過程一樣,政績也應該前任、后任連起來看。“瞻前”就是要看前任留下的是什么樣的攤子,現任的政績可能有前任的功勞,現任的敗績也可能有前任的責任。“顧后”就是要看政績的后續效益,有的任期內雖然政績不明顯卻為后任打下了好基礎,有的任期內表面看政績顯赫其實是寅吃卯糧、后患無窮。如能“瞻前”“顧后”,政績就不會是一筆糊涂賬,扎扎實實打基礎的人就不會吃虧。
對短期行為的責任應一究到底。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尤其是領導干部。凡搞短期行為的,即使已經調离或提升了,也應追究責任,進行相應的處罰,讓求“助長”之功者負“揠苗”之責,讓“而漁”之利者引“竭澤”之咎,從而使“急功”最終不能得功,“近利”最終難以得利。這樣,搞短期行為就會變得風險很大且得不償失,有此想法者就會斷了這個念頭。
(作者單位:沈陽軍區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