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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程序

2008-03-27 10:49:29   來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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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机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离過婚的,還應當持离婚證。离婚的當事人恢复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机關申請复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机构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机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复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机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ヾ本人戶籍證明;ゝ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机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离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与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ヾ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ゝ公安机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ゞ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机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机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ヾ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ゝ公安机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ゞ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机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离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与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机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机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机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机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机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离過婚的,應注銷其离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机關查明确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机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机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机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議法的規定申請复議,對复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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