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英模榜 院校介绍
军事法律法规数据库 报考指南
军人道德规范 相关政策
军人和武警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教育动态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为: --> 2007年度专题 D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 招生工作条例
第七章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稿件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发布时间:[ 2007-12-19]
   
   

  第二十六条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从报考军队院校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3至4倍的数量,确定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的考生对象;生源不足时,应当进行生源调剂,或者组织上线考生补充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对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毕业中学,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青年学生的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青年学生和士兵考生的体格检查,分别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指定军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

    体格检查结果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第三十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要求汇总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果,准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在招生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对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以及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Copyright @ 1999-2007 Chinami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刊登的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军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解放军报社网络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