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利军惠兵政策出台,基层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作者:杨凌宇 江雨春 张旭责任编辑:于雅倩
2020-05-27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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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保险补助,如何申领发放?

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收入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军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公示。

符合条件的,由军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填写《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审批表》,附《军人配偶随军审批表》、本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正师级(含)以上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

经审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由夫妻双方填写《建立(撤销)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账户登记表》,财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为其建立保险个人账户后发放保险待遇。

2、申请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应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文职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依据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的批复,随本人工资逐月发放,享受时间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算。

其中,经批准临时到部队驻地以外地区学习、工作和执行任务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享受;连续执行中央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3个月以上的,从第4个月起享受。夫妻同为军队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只由一方享受,一般由男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

(数据来源:军委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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