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里,这些条文和官兵息息相关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严珊责任编辑:董玥
2017-04-18 14:04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新疆军区某装甲团干事 杨斌:

三年前,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钱。后来我多次催要,他都声称没钱还我。请问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条摘录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家解读

生活中,当事人发现时过境迁,对方欠款可能无法追讨后,往往不会马上到法院起诉,一拖再拖错过了法律许可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将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由二年改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一则留够了追讨时间,二则迫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否则期间届满后,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

借款发生时,最好签订字据,明确还款时间,短信、微信记录也可视为有效证据。同时,借款方要积极及时行使追讨权利,并保留证明追讨过的证据,说明在诉讼时效内已经及时追讨过。否则,一旦诉讼时效期满,再起诉追讨债务,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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