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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区2003年国防生招生情况介绍之中南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我校是具有招收国防生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9号)文件精神,加快军队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达的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广州军区2003年依托我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一批“广州军区国防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培养范围。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普通中学男性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2003年8月31日),未婚。
      4、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
二、招生和录取

1、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考查人员面试、体检合格者即可列为预选对象,填报志愿时在招生志愿表的相应批次栏中第一志愿填报中南大学和相应专业,并注明为广州军区“国防生

2、录取方式由广州军区与省招生部门和我校协商确定。录取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衡量,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被录取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

  3、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国防生”资格和享受国防奖学金,按普通本科生要求对待。

三、待遇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按我校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和履行义务,包括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接受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的管理,并参加规定的军政课程训练。广州军区每年给每名国防生发放4000元—6000元国防奖学金,并按规定标准发放服装。国防生在学制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分配到广州军区所属部队工作。定职、授衔与军校相应培养层次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四、取消资格和转制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对因政治思想、学习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按规定履行协议的学生,要取消国防生资格。被取消国防生资格的学生按协议规定条款办理手续后,由我校作出相应的处理和安排。

五、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

中南大学2003年国防生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制

生源分布

小计
学费标准

(元/人年)

湖南
河北
河南
安徽
重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本科
4
7
6
8
5
4
30
58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科
本科
4
5
6
10
4
5
30
5500
合计
12
12
18
9
9
60
 

  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所在学科均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731-8879804 传真:0731-8836298
   广州军区驻中南大学选培办电话:0731-8830990

  校址: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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