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天涯海角正义永不缺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李冠然责任编辑:杨帆
2019-01-10 09:32

涉嫌违纪被查、调查期间潜逃、外逃17年更名改籍……2017年6月,“红通人员”刘梦平在海关入境时被抓捕归案。此后,这名曾经的国企会计因涉嫌受贿罪被诉至法院。2019年1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刘梦平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刘梦平任职期间共同受贿人民币603万余元,个人分得人民币236万余元,北京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外逃17年的刘梦平最终落网并受到法律严惩,不仅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彰显了依法惩治腐败犯罪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北京市纪委监委的调查人员出现在刘梦平的面前时,她惊呆了,没想到长达17年的精心伪装终究难逃“猎人”的双眼。在畏罪潜逃的17年间,刘梦平心怀侥幸地改国籍、换名字,自认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一直存在,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这些不因其姓名、国籍变更而消失。当立案机关宣布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刘梦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后悔外逃,后悔没主动回国自首。

与刘梦平的追悔莫及相反,越来越多的外逃人员在“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的政策感召下迷途知返。依法对照适用条件对其宽大处理,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政策导向和处理温度。从公布的后续处理结果看,这些判决都依据法律、结合案情,做到了罪刑相称,既体现政策,又维护公平与正义。以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牛丽英为例,2015年6月25日,牛丽英被劝返回国。同年10月23日,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决牛丽英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据媒体披露,牛丽英在其亲属劝解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牛丽英还提供其他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由此看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宽严相济是我国惩治犯罪的一贯政策。从追逃的“一人一方案”,到后续的“一人一定刑、一人一宣判”,都体现了宽严相济。近日,中央追逃办披露了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期间追逃追赃工作“成绩单”,并重申了相关政策:“正告所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早日放弃幻想、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对于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而言,宽严两方面的“事实”就摆在眼前,只有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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