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立法:5年人大立法工作一大亮点

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高千一
2018-03-01 19:05

文化立法:5年人大立法工作一大亮点

——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

我国文化立法正在驶入快速路。近两年来,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相继出台并实施,打破了依靠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管理文化工作的传统格局,文化建设初步走上了法治轨道。新法颁布实施,将对政府管理模式、文化产业发展、群众文化生活产生哪些具体影响,下一步还有哪些文化法律即将制定。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

记者:长期以来我国文化领域法律仅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少数几部,但近两年文化立法明显加速。为什么以前普遍认为很难立法的文化领域会出现立法加速的现象?

柳斌杰: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里一个重要的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文化立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人大根据中央部署,组织力量加快了文化立法的进程,从立法的规划到立法力量的调配,都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文化立法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推动。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制定出台的文化法律相当于过去的一倍,填补了文化立法的一些空白,文化立法成为这一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

从立法工作角度讲,也实现了新的突破。文化领域的立法是有相当难度的,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涉及政府责任、公民权利的问题,涉及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也涉及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问题。不像经济领域规则比较成熟,文化立法的每个领域都是开创性的。举例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国际上有公共服务,但没有我们这样社会主义性质的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过去也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完成这样的法律,是制度创设,是对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一种规范。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方向,必然把公共文化服务放到核心位置。立法既要厘清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也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公共服务的要求和向往,还要适应政策、资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客观因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太高,我们做不到;太低,又不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要求。立法就是要寻找很多矛盾、关系的平衡,寻求最大结合点。

再比如公共图书馆法,类似的法律,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但我们的公共图书馆法有很大的创新,突出了中国特色。首先,这部法律把政府主导放到首要位置,把为群众提供图书馆服务纳入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责任里面。二是鼓励社会参与。中国历来有书香传统,一些有名望的开明绅士,藏书、捐书,把公共图书馆建设设计为社会各方力量能够参与,更加丰富人民群众的阅读生活。三是把服务全民阅读规定为公共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这是一个新的亮点。免费、公开、平等对社会开放,保障公民的阅读权益。四是设计了公共图书馆运行考核的评价机制,这是别的法律里面没有的,开放服务的好坏与绩效挂钩,设定经费支持、人员收入与服务质量挂钩,就是为了防止公共图书馆变成官僚机构,不开放不服务,或只对少数人服务。这些制度方面的创新,体现了中国的特色。

这些法律,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文化发展道路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国特色的要求,整体推进文化建设,为今后的文化立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记者:公共图书馆法今年实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即将一年,在实施过程中,全国人大对这些法律实际运行的社会效果,有哪些了解?

柳斌杰:总体上,大家对这几部法律的评价是很高的。从各界反映情况来说,一是这些法律落实了宪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规定。二是进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工作有了法治保障,相关工作部门依据法律,可以提出各种计划、措施和落实的办法,像国务院、各省市先后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地方性法规,有了法律,下面就好操作。三是对人民群众的文化保障是实实在在、有法可依的。四是在文化管理上也进入了法治轨道,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

具体说,一是很多地方出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预算、图书馆采购规划、服务经费的保障,依法纳入了预算,过去没有法律,这些经费就不能放到预算中,要靠政府领导是否重视来安排经费预算。二是设施建设上,也进一步加快,县级以上的图书馆,包括高等院校、企业的图书馆建设进一步加快。公共图书馆评级制度进一步深化,有望一两年内,绝大多数公共图书馆达到文化部的相关标准。三是服务改进,实行了新的考核机制,同服务质量挂钩,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实施以来,短短时间,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电影产业促进法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多元投资进一步活跃,各种资本进入电影市场;审查制度进一步透明公开,促进了电影市场的繁荣。随着相关法律的深入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发展会越来越好。

记者:下一步还有哪些文化领域法律在起草或修订?

柳斌杰:走进新时代,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立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文化立法的要求,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文化领域立法,为满足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文化产业促进法经过几年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已经到了第八稿,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预计在今明两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文化产业促进法是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重要法律。文化产业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领域。这部法律,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两个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法修订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是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展的影响,电影电视网络视频、大型赛事转播等的国际协调,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都需要重新研究,要找到合理的保护办法。现在最新一稿,正在送国务院审定。

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已经提上日程。要适应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精神,使文物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也能使文物很好地活起来。

文化市场的立法正在研究。现在文化市场不够规范,存在制假造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需要专门针对文化市场制定一部法律,使我们的文化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无论产业、事业、市场、传播都能依法进行,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保障市场规范有序,促进文化繁荣兴盛。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01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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