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乔梦
2011-01-06 17:35

二、国防政策  

   

建立巩固的国防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中国始终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中国制定国防政策的根本依据,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它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争取一个长期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也尊重别国的利益,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和争端。

中国国防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巩固国防,防备和抵抗侵略。中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中国根据新形势下国家防卫的需要,坚持对国防活动的统一领导,坚持独立自主和全民自卫原则,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国家安全,维护海洋权益。一旦国家遭受侵略,中国将依照宪法和法律,坚决进行抵抗。

——制止分裂,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政府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也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国家分裂的行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中国武装力量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统一,有决心、有能力制止任何分裂行径。

——制止武装颠覆,维护社会稳定。中国宪法和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中国武装力量把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犯罪活动,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加强国防建设,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中国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走一条经费投入比较少而效益比较高的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中国军队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积极推进各项改革,适应世界军事变革的趋势,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实现军队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中国不称霸,不参加军事集团,不谋求势力范围,反对战争政策、侵略政策和扩张政策,反对军备竞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所做的努力,支持一切有利于维持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主义合作。

中国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在战略上坚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为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中国制定了新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

这一方针立足于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中国综合考虑威胁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着眼于最困难、最复杂的情况做好防卫作战准备。人民解放军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加快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发展,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建立科学的体制编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作战理论,增强联合作战、机动作战和执行多种任务的能力。

这一方针注重遏制战争的爆发。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人民解放军灵活运用各种军事手段,同政治、经济、外交等斗争密切配合,改善中国的战略环境,减少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努力遏制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的爆发,使国家建设免遭战争的冲击。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对发展核武器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中国从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也从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中国保持有限的核反击力量,是为了遏制他国对中国可能的核攻击。

这一方针坚持和发展人民战争思想。面对现代战争的新变化,中国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国防建设,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完善动员体制和机制,拓宽动员领域和范围,建立适应现代战争要求的国防动员体系;坚持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创造现代条件下适合人民群众参战的新战法,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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