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良法 呵护爱心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刘化迪责任编辑:姚远
2016-03-12 03:20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行和爱心,也需要一部良法的呵护。

今天,按照会议议程,军队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从大处说,慈善事业,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从小处看,则体现了公民的公德心和社会责任。通过法律保障慈善事业健康运行,我们国家确实需要这样一部法律。”分组会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一位代表的发言,引起大家关注。

——爱心,一度受过伤。当我们为他人的不幸潸然泪下,打算行动时,是否有过同样的顾虑:捐给慈善组织,善款能否及时足额发放送到需要救助者的手里;捐给个人,是否有被骗捐的风险?

——爱心,需要被呵护。“爱心”受伤,是真伤心!善款一定要善用,比如慈善管理组织运行需要多少比率的资金,需要科学论证;要进一步完善草案,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

“我有一点要补充。”第三军医大学校长罗长坤代表拿出了专家的严谨态度,“我国已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那么慈善法应该禁止烟草企业捐赠,并且在这部法律案里,不能为烟草企业捐赠留下法律漏洞。”他解释说,这不是不让人做好事,烟草企业,应禁止其宣传、促销、赞助,是为国人健康计。这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通过税收调节。

“这部法律最终应该达到两个效果。”罗长坤代表说,“其一,让乐善好施者敢于捐献、乐于捐献;其二,让那些胆敢肆意消费、摧残公众爱心、骗取钱财、滥用善款的不法之徒受到应有的惩罚。”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让违法成本高起来、让运营成本低起来、让社会公德立起来!代表们恪尽职守、履职尽责,目的只有一个——制定良法,呵护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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