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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网专题>>“四个全面”吹响治国理政新号角>>全面依法治国>>要闻>>正文

全面依法治国是基业长青的根本保障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笔谈③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赵周贤责任编辑:刘航2015-02-08 04:08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为我们深刻认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及其内在关系,更加自觉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阶段目标,在“四个全面”中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在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明确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础,是现代制度文明的精髓。小康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包含着物质层面的民富国强,还包括制度和价值层面的完善发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规划中,法治占据着突出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世界近现代史启示我们,法治是国家走向繁荣富强、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大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一致、相辅相成。它们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在时间轴上的展开,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领域广、范围宽、力度大,各项改革系统性、关联性强,任务艰巨而复杂。这就更加需要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通过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改革须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法治也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以法治建设的新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内在统一、密不可分。从历史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自己的命运与祖国前途和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新中国宪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从实践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把党建设好,才能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主要议程,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建设的“五大体系”之中,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深刻诠释了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凸显了从严治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进一步昭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极端重要性。目前,一些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不强,有法不依、以权压法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徇私枉法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执政党带头践行法治,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至关重要。只有以健全党规、铁腕反腐的吏治成效,破除“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不折不扣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持之以恒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才能不断推进。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解放军报》 2015年2月8日 03版)